AC-121-FS-2011-43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

这个咨询通告是2011年12月31日出的,原文PDF比较大,就不上传了。

咨询通告里亮点是比较多的:

1:胜任条件

胜任条件中增加了最经12个月内执勤30天的要求,因此以后就不能随便拉一个人来值班了。持有签派执照的人需要常常来值个班,保持自己值班的能力。

2:签派员的经历要求:

终于可以理直气壮的去飞模拟机了,虽然每年只有2小时;每2年一次的国际运行熟悉,这个很牛逼,以后大家肯定都会争着做国际航线的签派员了;增加了应急救援训练的要求,“应急”是超级涨经验值的训练哦,每一个签派员都应该模拟一次。

3:签派员的经历要求#2:

对跟班签派员、主任签派员和教员提出了时间上的规定

4:签派员的能力要求:

亮点:“同时处理多个任务”,每个签派员必须至少是“酷睿双核”的。真不知道写这个通告的人是怎么想的,如果同时做事做错了怎么办?

5:对主任签派员的能力要求:

亮点:“创造性解决问题”,神马是创造性?在法规外解决问题?或许婉转地说“钻法规的空子”?

6:选拔和淘汰:

选拔和淘汰是最重要的。有了上升通道,有了涨工资的机会,签派员才会主动钻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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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咨询通告写的很实际,很强大。提高了签派员的入职门槛,更提高了签派员的值班门槛。明确了签派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还明确了签派的梯队培养和选拔/淘汰机制。有利于让公司重视自己的签派员。下一步就是看公司如何执行这份咨询通告了。

我对于选拔和淘汰机制有自己的一个想法:能否设立独立于公司的签派评定机制,或者局方把评定功能委托给一个培训机构,并出具等级证书。理由是:首先公司内自己人考自己人总是不能让别人信服,也不能让公司高层领导信服。其次有了全国或区域的签派员选拔机制,也有利于签派员的人才流动(领导会认为这是对公司不利的)。从长远来看,签派员的自由流动肯定会提高签派的素质和地位。

P.S. 在这里祝福几个离职被拖着,等待劳动仲裁的同事们,我觉得你们未来的生活将是美好的。

AC-121-FS-2011-43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上有5个想法

  1. 这个咨询通告很务实,希望能进一步细化纲领性的条款。成长通道的明确有着长远的意义,虽然我始终认为业务不是个人埋头钻研出来的,而是应该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培养体系,显然目前中国民航的水准还停留在还没搞清FAA条款意图的情况下就照搬照抄的程度上,并且大多数航空公司的领导对于运行控制的重要性没有一个较为具体的认识,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在上面。作为一个支持性的安全保障部门,很难有让人眼前一亮的表现也是无奈的事实,无过便是功,可惜别人很容易将其与无事可干画上等号。。

  2. 感谢apple pie的祝福
    真心希望有一个摆脱人为因素,利益博弈的第三方培训考核机构,让签派不再是为满足法规要求而存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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