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与签派共同放行

今天第一天单干,上午的时候我比较霉,调的航班都是757、767的。一架737也出老毛病了,前缘缝翼指示故障,按照MEL27-4(2)要求在20,000英尺和20000英尺以下最大速度被限止为300KIAS,或20000英尺以上为0.65马赫。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要求。机组反应这样的速度很难保持,并且有四个航段。最后我们考虑就取消了。
下午的时候,比我更霉的人出现了。驰哥的一个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取消,本来以为很太平的,没想到这个航班上有一个某某要客。通过种种关系,要求这个航班执行。要求改天气~要求开机场~等等。唉~~~虽然我不是当事人,但是我心里已经觉得很不爽了,总觉得有人在拿签派这工作开玩笑。也许领导也有领导的难处。
看来以后法律需要修改一下:飞行、签派和相关领导共同放行。
顺便小小庆祝一下自己的第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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