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21-FS-2012-009R1延程运行和极地运行

有了孩子后,没时间静下心来看书了,脑子也不好使了。话说《AC-121-FS-2012-009R1延程运行和极地运行》这个咨询通告已经出了好久了,我怎么没有一点印象呢?难道我的记忆出现了问题?趁着今晚有空,问咪咪要来了培训资料,再仔细地学习学习。

通告中把定义都理顺了,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Suitable ETOPS Alternate)和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Designated ETOPS Alternate)。说明了最早到达和最晚到达机场的计算是直线飞抵该机场的时间。规定了时间窗口是最早最晚的前后在加1小时(变回去了)。

在2.4 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要求中,详细说明了,放行时、起飞后、进入后的天气标准要求,一目了然。这个问题时我刚做ETOPS时犯过的一个错误,也是之后被别人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

b. 签派或飞行放行时,在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关注时间段内,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预报的天气条件不得低于CCAR-97部规定的延程运行备降机场最低标准,即本咨询通告“表格3.2 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天气最低标准”,具体的内容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予以列明。如果不作为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起飞和目的地机场不需要满足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天气最低标准。
c. 飞机起飞后,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必须满足运行最低标准。其它航路备降机场的可用性取决于该机场的实际天气和场面条件。
d. 飞机经过延程运行进入点之后,如果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恶化至低于运行最低标准,不要求修改飞行计划。机组和签派员应当实时监视其它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可用性,并做出恰当的决策。

文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指定备降机场”的备降标准计算,从备降标准变回了“超级复杂计算标准”。呵呵,真是够折腾人的,当初为啥要改呢?现在为啥又要改回来呢?以后放航班,又要看表格了。还要严格考虑风向,两条跑道是否为分开的两条物理跑道。其他的细则就等咪咪把手册改完再看了。

我儿快快长大,不要皮,不要生病,多陪老爸看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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