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的运行时间OPERATIONAL HOURS

事情是酱紫的:某天,我需要统计一下国际机场夜间宵禁的列表,我在Jeppesen航图上找到了几个明确会关闭的机场。但是有几个传说有关闭的机场找不到关闭信息,我就想也许在AIP里?于是我就找情报席位帮忙梳理,没想到情报席位完全不吊我,态度有点差。他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他说AIP里的AD 2.3 OPERATIONAL HOURS章节,有各种关闭,比如:AD Administration、海关、空管、加油、除冰。每个工种都有关闭时间。他怎么知道写哪个?万一写错了,去了一个海关关闭的机场,责任算谁的。

好吧,这就是大国企,或者说中国人的一贯作风。事情还没做呢,就开始争辩责任了。

我承认我以前没考虑过AD Administration的问题,有很多外站的站长或代理,包括我们的情报席位,都以这个关闭为理由,认为机场关闭了。但是我发现很多地方ATS管制服务都是开的,比如UIII这个机场,AD Administration会关很长时间,情报席位也认为这个时间内机场是关闭的,其实我们的航班一直都选择它为备降场,Jeppesen航图上也没有说它会关闭,也许因为ATS还是H24的。

UIII AD

 

我觉得,如果作为备降场的话,应该以ATS服务的开关时间为签派放行航班时的依据。AD Administration仅作参考。

此外,AIP中的另一个地方,也需要检查一下。AD 2.21 Noise abatement procedures章节里也有机场关闭的信息。比如RCKH机场:

RCKH的AD 2.3 OPERATIONAL HOURS章节AD Administration写的是H24,ATS服务写的是22:00 – 16:00(UTC)。我们会以为机场的关闭时间是1600-2200。

但是在AD 2.21  NOISE ABATEMENT PROCEDURES中写道:

Due to noise abatement, take-off or landing is prohibited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6:01 to 22:30UTC except emergency.

所以,如果只看AD 2.3,很容易得出错误的关闭时间。

最后,我个人认为,只要看Jeppesen航图就够了,不用去看AIP,因为Jeppesen已经把AD 2.3和AD 2.21都考虑进去了。签派在放行航班时,如果遇到航班在AD Administration关闭的时间段内起降,需要和代理或站长确认一下运行上有什么困难,但这不应该作为机场关闭的依据。

RCKH AD

 

机场的运行时间OPERATIONAL HOURS》有一个想法

  1. 我认为AIP还是要看的,比如有些机场的燃油供应是有限制的(油品以及时间),航站楼开放的时间等等。如果选择作为备降机场的话,还要考虑该机场的保障情况。航班备降后,能否及时提供加油服务返回目的地机场,地面服务部门是否能够及时提供放行资料等情况;若不能(备降的机场无法保障备降后返回目的地机场、目的地机场长久不满足运行标准等),旅客和机组能否在备降机场出关、联检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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