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短跑道起飞案例

应该是非常久没写东西了。为了自己的业务不荒废,还是要定期写点。分享最近遇到的几个有意思的事情吧。

前几个月,墨尔本YMML因长跑道16/34关闭,使用09/27短跑道起飞。墨尔本常用的跑道是16/34.该条跑道条件较好,跑道长3657M,性能很好。09/27是一条短跑道,长度仅为2286M,起飞有限载。

在2286米的跑道上起飞,借助OPT的力量,所有参数都选“最优”。载量总算是能满足。那么还有什么办法能把性能榨干呢?

我突然想到备用前重心的事情。话说787除了正常的重心前限之外,OPT中还开放了一个14%的重心。我隐约记得还有第二个备用前重心的。翻阅AFM,果然发现了21%的重心。

分析了下性能,用21%大约可以提高1.2吨业载。但是如果使用21%备用前重心必须要配载部门可接受。问平衡要了以往的舱单,重心位置配在17.44%。要想配在23%(21+2)也许会改变配载流程(传说用21%的重心时,要求平衡配在21+2=23%之后)。

最后还有一个法规上的问题,在这次处置的过程中,我发现性能工程师用的桌面版计算软件里,其实前重心是可以随意输入的。

试想一下,如果为了追求榨干性能,那么我能不能让平衡给我个重心位置,比如17%,然后用软件当场算一个15%的前重心的起飞性能呢?从法律上讲,是否合规呢?是否违反上图下方的文字描述呢?

墨尔本短跑道起飞案例》上有3个想法

  1. 哎这个问题吧,按说运行和适航的规章并不一致,121部中的性能要求也比25部中要简略。这也应该不是立法者的本意,不然直接在121部中引述25部要求就行,而不是仅仅要求部分术语定义一致。
    所以说航司按25部性能要求来运行的初衷,可能更多的不是为了合规,而是为了卸责。既然所有运行都是符合出厂检查和设计要求的,那么出了事要么是质量不合格,要么是设计有缺陷,要么是审定有漏洞,反正不是航司的问题。
    ——我之前一直是这么认为的,直到搜到了CCAR91.102a:
    a) 飞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
    ……
    (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
    ……
    不过有趣的是,FAR中并没有这一条。

    • 其实我的关键点并不是重心要不要审定的问题。而是我买飞机时买了两条备用前重心,也买了性能软件,回家后我发现性能软件可以算所有重心的数据。我能不能用算出来的结果呢?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适航性的问题,因为我的重心是在范围内的,性能也是依据这个实际重心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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