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操纵?

前几天遇到一个例子,某个机场起飞,三段RVR375米。机组配置上机长有二类资质,但是副驾驶没有二类资质。当时我的脑海里是低能见度起飞,左右座的机组都要有二类资质。但是签派员查询了公司手册不是这样描述的,手册描述为:

低能见起飞:处于操纵位置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具备本机型CAT II类运行资格。。。

低能见度滑行:没有说机组需要资质。

好吧,当时我以为我记错了。

随后我们又找到一份关于自滑航班机组资质的要求,文中写到:

机场低能见度运行(LVO)时,可以实施地面自滑,但处于操作位置的飞行机组必须具备CATII或CATIII运行资质。

总结手册的描述,我觉得自滑和低能见度有点矛盾,或者可能有点矛盾,同样是在机场滑行,如果是正常航班滑出就不需要机组资质,如果是自滑段就有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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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和公司编写手册部门人员说起这事额度时候,让我得到一个意外的点。他说,手册里的“操作位置”“操纵位置”的描述是两个意思。任何机组都是“操作位置”。。。所以对于自滑来说,要求是所有机组都有二类资质,至少机长和副驾都要有资质。

好吧,手册写得这么精细了~~这不是给使用手册的人挖坑了嘛。我在第一次读这两段话的时候,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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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手册也参照机型手册,按照PM和PF的描述来写吧,可以避免更多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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