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推失效保留对EEC有要求吗?

今早遇到757的一个反推失效MEL,本来没什么问题的,后来机长说这个飞机昨天刚换过EEC,问我有没有影响?因为MEL中要求“相应的发动机推力控制操作正常”。我一时不敢确认“相应的发动机推力控制操作正常”指的是不是EEC。

但是我看了后面的机务维护信息后,我觉得“相应的发动机推力控制”指的就应该是EEC,机务验证的过程就是把EEC放在备用位,然后操纵一遍油门,看看是不是正常:

虽然机务给我的回答是两者不完全相等。总之,今后遇上EEC备用模式+反推失效的时候要留个心眼。

放错一个航班

前几日,传说机务在给几架767装导航数据的时候把FMC弄坏了,造成某天上午一个机长说要FMC失效放行,那个767飞成都,我还没看完MEL,另一个席位的同事接到另一个机长的电话,说是询问一个MEL里翻译错误的问题。我当时很惊讶,为什么会有两架飞机出现相同的MEL。后来,我就把思绪集中在那个翻译错误上了。见下文:

34-61-01-01A
3)右 FMC 不工作——当两个 F/D 电门置于 ON 位,以飞行指引仪方式工作时,LNAV 和 VNAV 将接通。如果副驾驶的 NAV 源电门被选择到 L FMC 或 R CDU 位,只要接通任何一台自动驾驶仪,LNAV 和 VNAV 将接通。此外,如果左或中自动驾驶仪被接通或者左 F/D 在 ON 位,LNAV 和 VNAV也将接通。
RIGHT FMC INOPERATIVE – When operating in flight director mode with both F/D switches ON, LNAV and VNAV will engage. If the left or center autopilot is engaged, LNAV and VNAV will remain engaged.
程序:离地以后(使 F/D 置于 TO 方式),按要求使用 HDG SEL 和 FL CH 方式,直至左或中自动驾驶仪被接通。然后按要求使用 LNAV 和 VNAV。
Procedure: After liftoff (with F/D in TO mode), use HDG SEL and FL CH modes as desired until left or center autopilot is engaged. Then use LNAV and VNAV as desired.

机长的第一个疑问是上文中蓝色文字的翻译,会让人觉得LNAV和VNAV会“自动接通”,我觉得应该翻译为“可以接通”,更加好一点。机组觉得第二个错误是红字部分,让人觉得在离地之后再将飞行指引至于TO方式,而英文的解释明显想说的是在起飞前要把指引至于TO位。中文翻译没有把“WITH”翻译出来。

把以上问题和机务核实,再与机长沟通结束。我当时就没想到另一个机长飞的是新加坡,在南中国海上要求有两套FMC才能运行。因此,同样的MEL,飞成都的没问题,飞新加坡的就不行。

总结经验:1)下一次遇到新的MEL一定要完完整整看完MEL上的每个字再动手开始工作,不能看一段做一段。2)以后遇上问题,要找第二个签派员来复核。

建议:1)在MEL中的一台FMC失效的章节中,加入“RNP-10需要两台FMC”这句话。目前的MEL只提到“RNAV1/RNAV2”的要求。2)今后考试的时候,可以反向提问,比如“一台FMC失效,最先想到的是什么?”,而不是“RNP-10需要那些设备?”。

原来737-700的几个小推力的备用EEC放行不需要做性能调整

今天遇到个22K的737-700的备用EEC放行,我按800的方法,在FPPM里找不到调整的表格。原来,在TEXT部分说明了:

No takeoff speed adjustments or other performance
adjustments are required of Electronic Engine Control
(EEC) in alternate mode (ALTN & EEC switch
illuminated) for the CFM56-7B18, -7B20, -7B22, -7B24
and -7B24A engine thrust ratings.

Operation with derated and/or assumed temperature
reduced takeoff thrust is not permitted with the EEC in
the alternate mode.

so,没有性能调整。

767 MEL 28-22-2 中央油箱燃油泵 & 一个签派资源管理的例子

上个值班时,767遇到一个中央燃油泵失效放行。MEL如下(身边的MEL是老版本,新版本有中英文对照了)

中央油泵有两个,放行需要一个,MEL中的要求是正对飞行中万一另一个泵也失效的防范。其中有两项比较重要:

第一是判断在另一个油泵失效后,靠主油箱的剩油是否够去一个备降机场(红色部分)。由于航线前半段都是国内,遍地都是机场,因此在一小时内肯定有备降场可去。航线的后半段有释压程序,但是此时中央油箱已经没有油了,因此也不用考虑。

第二是判断中央油箱的剩油对燃油构型的影响(蓝色部分)。当第二个燃油泵也不工作的时候,中央油箱剩油要计算在无油重里。就是把燃油当成了业载。这部分新增的重要加上原来在无油重,不能超过最大无油重。

最终,虽然航班满足第一条,但是不满足第二条。按起飞后中央油箱油泵立即不工作,剩油全部计入无油重的话,超过最大无油重12吨左右。

今天,想到的一个问题:如果空中中央燃油泵都不工作了,那么能否应急放油呢?如果可以放油,那么就不存在超重的问题了,为什么在MEL里没有体现呢?我看了燃油系统,我觉得应该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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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的另一个发现:

当时我和其他人都只专心考虑燃油够不够去备降场的问题(红色部分),只有LWW一个人在考虑第二个问题(蓝色部分)。我和其他人似乎都没认真看完MEL,在我们多数人得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后,我们以为问题解决了,因此做出了放行的决定。同时,正在考虑第二个问题的LWW并没有否定我们的决定。幸好最后纠正了错误。

这算不算一个典型的签派资源管理的例子?哈哈

738备用EEC放行

前几天遇到个738的备用EEC放行。我也记不得以前是不是做过。还是在写一遍吧。 老规矩看完MEL后,看FPPM,找到备用EEC的章节:
上图只是节选。首先,文中特地说道:使用备用EEC不能再使用减额定推力和假设温度减推力起飞。其次,文中提到的标准减载做法为:

The Limit Weight table provides takeoff field, climb, obstacle, tire speed, and brake energy limit weights. To determine limit weights for operations with the EEC in the alternate mode, enter the table with the limit weights for normal mode EEC operation and read the associated limit weight for each performance condition. The most limiting of the takeoff weights must be used.


我原本的做法是先从现有的起飞性能表上找到今天的最大起飞重量,然后在上面这张表个中去找到这个重量,对应的5个限重中取最小的限重作为结果。 后来LWW告诉我,其实可以这样做: 从起飞性能表中分别找到当天的,场长限重,障碍物限制、爬升限重等等。分别对应表格中的“NORMAL MODE PERFORMANCE LIMIT WEIGHT”,读出相应项目的限重,再取最小值。这样减载可以少减一点。
本来我调整后准备去跟机组说了,结果机组上飞机后说,EEC修好了。

又一个会产生歧义的MEL,767的单空调21-51-1

昨天值班时遇到个767单空调的MEL。虽然自己心里清楚放行标准是什么,就怕机组来问,解释起来会很麻烦。幸好下班了。交给下个班去处理。哈哈

中文是这样写的:

要求在60分钟内有一个“合适的备降机场”。

英文版是这样写的:

要求:flight remains within 60 minutes of landing at a suitable airport.

我觉得中文版中的“合适的备降机场”很容易使人误解为按备降标准放行。误解为航路上60分钟内都有一个机场,而且放行时机场的天气标准满足备降标准。

但是从CCAR121.712的合适机场的定义来考虑:

合适机场:是指达到第121.197条规定的着陆限制要求且局方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机场,它可能是下列两种机场之一:
(1)合适机场是经审定适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所用飞机运行的,或符合其运行所需等效安全要求的机场,但不包括只能为飞机提供救援和消防服务的机场;
(2)对民用开放的可用的军用机场。

且不说这条翻译的瑕疵。121.712条所指的“合适机场”肯定是不需要按备降标准来放行的。何况现在根本就不是ETOPS。

121.712对应的FAA是121.7 Definitions.     把“合适机场” 称为Adequate Airport,不是Suitable airport。(真不知道翻译的人脑子是不是搭错了)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apply to those sections of part 121 that apply to ETOPS:
Adequate Airport means an airport that an airplane operator may list with approval from the FAA because that airport meets the landing limitations of §121.197 and is either—
(1) An airport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part 139, subpart D of this chapter, excluding those that apply to aircraft rescue and firefighting service, or
(2) A military airport that is active and operational.

所以,综上所述,本次航班不是ETOPS,不考虑航路机场的天气标准,而且就算用ETOPS中“合适机场”的定义,也是不需要计算备降标准来放行的。

我觉得解决办法是把MEL中的“合适的备降机场”改为“合适机场”,对应121.712的定义。或者更直接的办法是改为“不执行ETOPS飞行”,避免和ETOPS的那些定义纠缠在一起。

关于“延伸跨水”和“救生筏”

前几天上班时遇到一架200坐的757的一个救生筏坏了,MEL内容如下:

安装数量:

o项要求:

MEL中给出了数量,但是对于延伸跨水要求“ 除非提供了容量足够的多余救生筏, 否则这些救生筏的浮力和座位量应当在损失了一条额定容量最大的救生筏后,还能容纳飞机上的全体乘员。”

当时我不知道757的救生筏上能坐几个人(我这辈子还没有亲眼见过救生筏),机务告诉我救生筏可以坐46人,但是“滑梯救生筏 Slide/Rafts”能装多少人机务也不知道。后来我在“万能的”微博上问问有没有人知道,哈哈,“@飞行团”告诉我公司运行手册里有。

救生筏的容量:

757滑梯当救生筏时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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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告诉我:一条正常容量46人的救生筏肯定不能用了。我怀疑表格中757滑梯救生伐的容量人数应该乘以2的。否则人数就太少了。

仅凭我自己的推测,目前这架757的救生筏最大人数应该是(36+29+33)×2+69 = 265 ; 正常人数为 (28+23+25)×2+46 = 198

我仍然无法解释什么叫“多余救生筏”和“损失了一条最大的救生筏”。难道我需要为265再减去一个69吗?或是198减去46?

总之我目前还是没搞清楚救生筏容量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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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google了好久,唯一找到了一个关于滑梯救生伐容量的技术规定:FAA的《TSO-C69c EMERGENCY EVACUATION SLIDES, RAMPS, RAMP/SLIDES, AND SLIDE/RAFTS》

当我想找找看中国的标准时,我发现了:2002年的咨询通告 《AC-37-01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正如我一贯认为的那样,凡是叫“草案”的文件都很操蛋。这个咨询通告基本上就是TSO-C69c的翻译,只是文件编号改名叫 “CTSO-C69c”。不过这样做也很省事,因为你可以直接去找对应的FAA原版。

根据以上内容,我至少知道了“每人3.6平方英尺”和“每人2.4平方英尺”这两个数据,我想它们应该对应的就是公司手册里的“正常容量”和“最大容量”。但是这些数字对我放行航班没用。

至今我还是不知道,当某个救生筏失效的时候,执行延伸跨水,我需要减少多少旅客。没有文件给我准确的数字。或者我还没有找到那个文件。

最长的一次单空调组件放行

接班后得知一架飞机昨晚在VTSP坏了一个空调,想用FL250以下飞行放回来,我用正常航路做了一遍,备降场选ZSHC,总油量刚刚够用。看看天气,机场天气都还OK,就是东南亚航路天气CB多了点,但是重要天气预告图上预报的都是孤立、镶嵌的CB。在计划航路上遇到些曲折,原航路有FL290和FL260的限制,所以情报室帮忙改成从南宁进中国,向总调申请改航路。航路ok后,我还是用.78的固定速度做的计划,后来在机组的提醒下,我又用成本指数做了一遍,最后剩油可以多400公斤,但是飞行时间多了30分钟。飞行计划做到满油,检查了起飞性能。和机组沟通了一下,就放行了。为了监控,我把位置报的更新间隔改成了5分钟。我还是有点担心航路CB万一绕不过去,再备降就麻烦了。

今天回到家,画了个图。红线是用5分钟位置报连成的实际飞行轨迹,白线是计划飞行航路。在国外段的确饶了,国内段没问题。

如果工作中能直接从位置报对照计划,画在GoogleEarth上就好了,最好能投影上雷达图或云图。这样的监控才有可行性和意义。我觉得实现不难,关键是现在没人想管。哈,让我看POS报的经纬度,监控个屁啊。

能完成这个航班最要感谢机组和VTSP的地面代办。我现在还能回忆起代办在电话里绝望的声音。签派只是用免费的筹码和天气做了个赌局罢了。

白天、日间、昼间、晨昏蒙影,中文真是博大精深啊

事情是酱紫的,昨天接到一个CUA的一个电话,问我们有没有飞过延安。延安机场是一个木有灯光的机场,因此不能夜航。如果延误多了,就没法飞。对此我只知道一个日落日出表,对于夜航我自然想到是从日落到日出,但CUA的同事问,是不是日出前30分钟和日落后30分钟?被她这么一问我就晕了,以前在学校里的确听说过30分钟一说,不过没见过依据。

今天回到家,就想找找依据,结果越查越晕。

1)CCAR-91部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一共出现5次。其中多半都是说昼间目视飞行规则。只有一条说到30分钟,并把这30分钟称为黎明和黄昏

第 91.1311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 5 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 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 30 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2)CCAR-93部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在最后的“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中提到了30分钟的规定,把30分钟称为“晨昏蒙影”(太富有诗意了吧):

│5 │昼间 │(自日出至日没之间)
│4 │夜间 │晨昏蒙影间
│3 │夜间 │在昏蒙影以外的期间
注 2: 处在晨昏蒙影(夜间从日出前约30分钟至日出和从日没至日没后约30分钟的时间)…….

3)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中,没有“昼间”,只有“白天”和“日间”。并对“日间运行”给出了推荐的定义:

日间运行: 是指从起飞到落地是在日出前 30 分钟和日落后30 分钟之间进行的任何飞行。

4)CCAR97部和AC-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对于灯光要求作出了说明,没有给出昼间和夜间的定义:

第七节  夜间飞行:第六十三条  夜间起飞至少要打开跑道边灯或中线灯和跑道端灯。夜间起飞和着陆的最低标准与各机场跑道公布的运行最低标准相同。

表  10 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跑道边灯:仅昼间运行,不允许夜间运行

5)公司MEL的要求,比如说着陆灯是最常见的问题,MEL中却用了“白天飞行”这一说法:

33-08 着陆灯
白天飞行时允许不工作
May be inoperative for day operations

因为AC-121/135-49就是对各公司MEL的咨询通告,并且MEL最后还附了这份通告,所以我认为对于MEL中的“白天飞行”应该按咨询通告上的“日间运行”30分钟操作(虽然翻译不同)。

至于延安机场究竟几点开始不能飞,以及“黎明和黄昏”和“晨昏梦影”,就只能怪中文表达的博大精深了。

希望了解的人给我一个答案。

今天这个班上的~又涨经验值了

大约在30分钟内,发生了以下这些事情,让我忙的很:

一个性能调整:刹车失效+人工减速板+湿跑道

一个性能限制:由于机场气温过高,起飞性能不够,和机组沟通不成

一个航班小故障滑回,和一个无关紧要的MEL

一个航班要做二放计划

在其他几个值班同志的帮助下,帮我把二放和小故障MEL解决了。让我有精力和时间处理两个性能问题:

对于767起飞,不考虑自动减速板,只考虑刹车和湿跑道。湿跑道一个刹车不工作,必须由性能室提供起飞性能表,然后对起飞性能表做带轮2分钟的性能修正(MEL要求)。如果是干跑道一个刹车不工作,则可以用FPPM的文字部分做重量的调整,然后对V1调整,检查V1mcg和Vmbe。最后和湿跑道一样,对带轮2分钟做修正。
对于767落地,需要考虑自动减速板,根据FPPM的LANDING FIELD LENGTH LIMIT调整,使用D类刹车,距离可以用于放行,比3000米长的跑道基本可以不受影响。

对于起飞性能分析,LWW说是可以对温度内差值计算的,手册中没有找到说不可以,但是机组不认可,因此我只有让LWW回家做了一个以1摄氏度为间隔的起飞性能分析。使飞机可以在29摄氏度时起飞,而不用的等到25度。

MEL 29-11-3 空气驱动泵(ADP)的性能调整

对767-300ER上的空气驱动泵ADP不工作时的性能调整真的让人费解。按MEL放行时造成中液压马达发电机HMG不工作,要求两个中央液压电动泵工作正常,有性能调整,调整内容见下图:

注意到红色部分那费解的语言了吧,还是看看看原版的吧:
“This table assumes reference zero is located at the departure end of the runway (clearway is not used for
takeoff analysis). Alternately the Airplane Flight Manual may be used to determine reference zero point.”

原来原文的意思就是基准点为起飞第一阶段的开始点,就是跑道头上35ft的位置,也就是开始收起落架的位置作为基准水平面,用来计算之后的障碍物。蛮简单的嘛,只要去看看有没有障碍物就可以了。

现在看来,我当时高兴的太早了。

问题一:我其实不知道现有的起飞性能分析表中起飞35ft的位置在哪里,如果跑道前有障碍物影响的话,起飞35ft可能提前在跑道的任何地方,正如英文所说的,要从AFM中去找。我不打算去看AFM,虽然我找到了两张图表,一张是全发起飞的距离表,和单发继续起飞的距离表,但是这两张图表会带来更多的疑问。我决定假设这个点在净空道的末端,只要飞机在净空道末端达到35ft(其实这是必然的)就肯定没问题。由于起飞性能表中障碍物是从松刹车开始计算的(OBS FROM BR标志),那么起飞性能表中的障碍物水平距离应该是要减去(跑道长度+净空道长度)。

问题二:跑道坡度。经过LWW的再次提醒,得知起飞性能表中的障碍物的高,是根据跑道头的高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收起落架时的位置确定的,因此还要把跑道坡度×跑道长度 的结果作为障碍物高的修正值。

经过以上问题的修正,你会发现MEL中的障碍物要求表格,需要经过多次加工才能使用。简单问题变得很复杂。大概的意思如图:

经过修正后,现在我关心的只是“MEL中的障碍物要求”,和实际障碍物的关系了。但是有一个问题来了,我手头上可以找到的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只标明了超过1.2%的障碍物,没有低于1.2%的障碍物。在30000ft之后的MEL障碍物要求都高于1.2%,因此如果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没有标明障碍物,则我可以确信没有障碍物超过MEL障碍物要求。但是在30000ft之前,由于MEL障碍物要求低于1.2%,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没有标明障碍物,我也不敢确信是否真的没有障碍物。

总结以上内容,以我目前的理解,和我目前可以看到的资料,我认为ADP的MEL放行,还是按照存在障碍物,和40000lb的标准来减载吧,希望有谁可以给我一个更准确的答案。

5018 气象雷达故障

执行巴厘岛任务,起飞后气象雷达不工作。重置调开关后好,但是留有咨询信息。和机务沟通后得知5018有两套气象雷达接收装置,可以转换。

但是机组转换后也没用,说明可能是天线的问题。QRH上没有关于气象雷达故障的内容。我查看了运行手册要求在放行时航路上没有雷雨或危险天气,起飞后雷达不工作参考机型的使用手册。只有MEL中有飞行操作的备用程序要求:
1.禁止在云中飞行
2.上升下降时可能遇到少量云,必须保证飞机符合VMC飞行条件,否则不能穿越。。。。。。

最终和机组沟通结果:

1.介于目前气象雷达工作还正常,建议继续向前飞。到巴厘岛后让机务检查。
2.在飞出香港情报区之前(航程的一半)如果气象雷达不工作,则返航浦东。
3.飞出香港情报区后,我全程监控沿路机场,将雷雨信息通报机组
4.机组掌握好VMC的飞行条件(这个比较难)

机组同意,并在飞出香港前卫星电话沟通延误机场天气:

METAR RPLL 231200Z 13003KT 9000 SCT023 BKN100 29/26 Q1009 NOSIG RMK A2980=
METAR WBKK 231330Z 20005KT 7000 -TSRA FEW008 FEW017CB SCT035 OVC260 27/24 Q1010 NOSIG=
METAR WBGG 231330Z 20003KT 9999 FEW015CB SCT150 BKN300 26/25 Q1010 NOSIG=
METAR WADD 231330Z 03003KT 7000 -RA SCT017 26/25 Q1010 TEMPO RA=
METAR WIII 231330Z 19002KT 5000 BR SCT019 25/23 Q1010 RERA NOSIG=

CRJ200的防滞失效放行

7698防滞失效放行 ZSPD-ZUWX

首先湿跑道是不去的,浦东和万州都是好天。万州是CAVOK但是气温为33度。

跳过浦东起飞,先看看万州落地限制多少?万州2400米的可用落地距离,海拔2000ft下一点点。按放行要求60%全停,则实际落地距离为1440米,查QRH,见下表

2000英尺的标高,在1419和1485之间的落地重量为17000KG(保守值) 。对于CRJ200来说,空机重就要15000KG左右,已经没有装业载的可能了。

对于万州机场起飞:先用正常的起飞性能表查到最大起飞重量,然后再减去一个修正值,见下表:

按35摄氏度襟翼20静风起飞,最大起飞重量为22520,根据QRH的修正值为2100KG,最终的最大起飞全重为20420KG。

最终这个航班因为没有飞过去的意义,就取消了。感谢LWW的帮助。

2577两部应答机故障

接班时位子蛮乱的,兰州禁航不说,还有一个2577回来时在广州区域两部应答机故障,tcas也不能用,幸好还是飞回来了。回来之后管制要求机组写情况说明。正好借此机会梳理一下故障的处置流程。可能不够完美,因为没有人告诉过我完美的操作方法。
签派员得到故障信息后,先查明飞机情况(时间地点、QRH、机长意图、乘客…)报告值班主任。应答机和tcas没有QRH。根据MEL不能放行下一段。
值班主任填写签派操作手册中《空中飞机故障地面处理进程单》。由于是应答机故障,所以不能满足RVSM空域运行的要求。(这一点我一开始没想到)
查看《AC-21-13在RVSM空域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运行的航空器适航批准》中有对RVSM设备的要求有二次应答机和自动的高度报告系统。目前设备已经不够此标准。但是可以根据《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中的 “飞行员和管制员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应答机失效条款” 继续飞行。
签派员根据《签派员报告R01模板20081201更新.doc》报告情况。
如果觉得不确定是否是事故征后可以查《MH-T 2001-200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如果得知有人员受伤可以查《GB 14648-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确定事故等级。
如果真的倒霉遇到事故、事故症候,还要填写《重大事件记录R00模板.doc》。然后在下班回家路上买张彩票。哈哈

一套自动驾驶仪不工作

2631报告自动驾驶A系统不工作,我看了一下QRH,没什么特别的。后来才想起来,在RVSM区域内运行需要一套高度保持系统。如果再坏一台自动驾驶系统,就不能执行RVSM了。很多时候不是你不知道,只是你想不到。我应该在看完QRH后再看一下MEL的。
顺便鄙视一下今天9161的机组,RP太差。

飞行扰流板失效放行

2876去深圳,机务报告飞行扰流板失效
飞行高度30000英尺限制没问题,但是270/0.7马赫的要求,从飞行计划软件,或者FPPM中是无法满足的,FPPM中只有LRC和0.8马赫速度时的油量。
幸好一起值班的LWW同学帮我解决了这个问题。LWW的性能软件可以计算巡航时的性能,计算得到“CRUISE PERFORMANCE TAB OUTPUT”。从这张表中查到以MTOW重量、0.7马赫巡航在FL250时的FF大约为3544KG/HR,真空速为421.4kt。以270节的速度巡航FF为3300KG/HR,真空速为390kt。
对比FPPM中0.8马赫时FF/ENG为4762LB 等于4329KG/HR,真空速为482kt。
虽然0.7的巡航油耗变少了,但是速度变化,总飞行时间增加,总油增加量就很难计算。
我们现在假设:10000英尺一下限速250节,不在我们的计算之内。
深圳-上海之间总航程711海里。以全程巡航在FL250、静风、标准大气中计算,
0.7马赫:711/421.4=1.687小时,3544×1.687=5979KG
0.8马赫:711/482=1.4751小时,4329×1.4751=6385KG
0.7比0.8多飞0.2119小时=12分钟,油耗少了400KG
回头再看飞行计算软件的结果:
主降ZGSZ-ZSSS用油6568KG,比0.8的计算结果多了183KG=2.866%,这些偏差是由顺风和10000ft以上的爬升和下降造成的。如果是顶风的话,我估计误差会更大一些。
用0.7的计算结果5979KG×(1+2.866%)=6150KG。
经过以上这些“折腾”,我已经使用了我周围可以找到的数据,但是我不能解释10000ft以上以270/0.7马赫爬升下降的油耗是多少,我不能解释逆风顺风时的油耗是多少,我不能解释非标准大气时的油耗是多少,有无尽的计算是无法完成的。
想到前几天大家在聊天时说到的:“签派这个工作就是把责任推给别人,别把责任留在自己身上”。其实签派身上有推不尽的责任,真的出了问题,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
PS:这个MEL会造成虹桥去深圳不具备RVSM性能,深圳回虹桥具备RVSM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