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找网上的文件,关于FPL发送顺序的依据。原因是有个公司的签派员在飞机返航后,没有重新发送FPL,而是发送了CHG。之后又在飞机滑回后,重发了FPL。造成航班更长时间的延误。
我记得我在学校里学空管报文的时候学过,一个起飞对应一个FPL,飞机返航了,对于管制部门来说,一个航班就完成了。如果返航后再次起飞,对于管制来说就是一个全新的航班,应该重新发送FPL。这一切似乎是约定俗成了。
我们虽然知道这个做法,却不知道依据是什么,造成我现在要修改手册的时候,找不到依据。我找了ICAO Doc 4444 11.4.2,似乎是最贴近这个主题的文件了。但是仍然没说返航后要不要重发的问题。
也许是我想多了。。。
另外,我发现一个不错的文件,不过目前我们不飞欧洲。
Air Traffic Flow & Capacity Management Operations (ATFCM USERS MANUAL)
要是国内的CDM能有这么详细、明确的介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