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 29-11-3 空气驱动泵(ADP)的性能调整

对767-300ER上的空气驱动泵ADP不工作时的性能调整真的让人费解。按MEL放行时造成中液压马达发电机HMG不工作,要求两个中央液压电动泵工作正常,有性能调整,调整内容见下图:

注意到红色部分那费解的语言了吧,还是看看看原版的吧:
“This table assumes reference zero is located at the departure end of the runway (clearway is not used for
takeoff analysis). Alternately the Airplane Flight Manual may be used to determine reference zero point.”

原来原文的意思就是基准点为起飞第一阶段的开始点,就是跑道头上35ft的位置,也就是开始收起落架的位置作为基准水平面,用来计算之后的障碍物。蛮简单的嘛,只要去看看有没有障碍物就可以了。

现在看来,我当时高兴的太早了。

问题一:我其实不知道现有的起飞性能分析表中起飞35ft的位置在哪里,如果跑道前有障碍物影响的话,起飞35ft可能提前在跑道的任何地方,正如英文所说的,要从AFM中去找。我不打算去看AFM,虽然我找到了两张图表,一张是全发起飞的距离表,和单发继续起飞的距离表,但是这两张图表会带来更多的疑问。我决定假设这个点在净空道的末端,只要飞机在净空道末端达到35ft(其实这是必然的)就肯定没问题。由于起飞性能表中障碍物是从松刹车开始计算的(OBS FROM BR标志),那么起飞性能表中的障碍物水平距离应该是要减去(跑道长度+净空道长度)。

问题二:跑道坡度。经过LWW的再次提醒,得知起飞性能表中的障碍物的高,是根据跑道头的高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收起落架时的位置确定的,因此还要把跑道坡度×跑道长度 的结果作为障碍物高的修正值。

经过以上问题的修正,你会发现MEL中的障碍物要求表格,需要经过多次加工才能使用。简单问题变得很复杂。大概的意思如图:

经过修正后,现在我关心的只是“MEL中的障碍物要求”,和实际障碍物的关系了。但是有一个问题来了,我手头上可以找到的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只标明了超过1.2%的障碍物,没有低于1.2%的障碍物。在30000ft之后的MEL障碍物要求都高于1.2%,因此如果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没有标明障碍物,则我可以确信没有障碍物超过MEL障碍物要求。但是在30000ft之前,由于MEL障碍物要求低于1.2%,机场障碍物A型图中没有标明障碍物,我也不敢确信是否真的没有障碍物。

总结以上内容,以我目前的理解,和我目前可以看到的资料,我认为ADP的MEL放行,还是按照存在障碍物,和40000lb的标准来减载吧,希望有谁可以给我一个更准确的答案。

[转]98号令终于要修订了

这部规章完全没有章法,颠三倒四,内容混乱。这次修订后终于能看了,并对若干历史谜团给出解释。

原文见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P1/201102/t20110210_37574.html

修改摘要:

1、对高、高度做了明确规定。3.6-3.7

2、对放行时云高只考虑BKN与OVC而不考虑FEW和SCT给出法规出处。3.24

3、明确给出目视运行标准。6

4、给出最低标准RVR/VIS计算公式,这点非常NB。8.6.1

总之本次修订内容非常值得细读,亮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