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操纵?

前几天遇到一个例子,某个机场起飞,三段RVR375米。机组配置上机长有二类资质,但是副驾驶没有二类资质。当时我的脑海里是低能见度起飞,左右座的机组都要有二类资质。但是签派员查询了公司手册不是这样描述的,手册描述为:

低能见起飞:处于操纵位置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具备本机型CAT II类运行资格。。。

低能见度滑行:没有说机组需要资质。

好吧,当时我以为我记错了。

随后我们又找到一份关于自滑航班机组资质的要求,文中写到:

机场低能见度运行(LVO)时,可以实施地面自滑,但处于操作位置的飞行机组必须具备CATII或CATIII运行资质。

总结手册的描述,我觉得自滑和低能见度有点矛盾,或者可能有点矛盾,同样是在机场滑行,如果是正常航班滑出就不需要机组资质,如果是自滑段就有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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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和公司编写手册部门人员说起这事额度时候,让我得到一个意外的点。他说,手册里的“操作位置”“操纵位置”的描述是两个意思。任何机组都是“操作位置”。。。所以对于自滑来说,要求是所有机组都有二类资质,至少机长和副驾都要有资质。

好吧,手册写得这么精细了~~这不是给使用手册的人挖坑了嘛。我在第一次读这两段话的时候,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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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手册也参照机型手册,按照PM和PF的描述来写吧,可以避免更多歧义。

卡萨布兰卡-马赛-浦东,这算第几航权?

最近好久好久没有更新。最在公司运行了一条很奇特的航线,浦东-马赛-卡萨布兰卡。我本来以为马赛是经停站,在马赛-卡萨布兰卡之间是可以独立运送新旅客的,但是开航后我得知,旅客只能购买浦东-马赛、或者浦东-卡萨布兰卡的机票,但是不能购买马赛-卡萨布兰卡的机票(票务网站上找不到航班或者不显示价格)。返程也是一样。当时我没在意这些限制,毕竟做飞行计划的时候,签派员只关心业载数值,不关心业载是什么。

后来,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在卡萨布兰卡-马赛-浦东这个回程航线上,不但旅客不能在马赛下,货物也无法在马赛下。也就是说,在卡萨布兰卡起飞时,装的旅客货物,是不能在马赛结束行程的,必须运回浦东。

正巧,卡萨布兰卡是个起飞性能不错的机场,马赛是个性能较差的机场。存在一种极端情况:卡萨布兰卡-马赛航段,旅客货物装得较多,航班正常起飞了。在马赛装上更多旅客货物的时候,发现马赛的起飞性能不够了。这是遇到的囧境是,你无法把卡萨布兰卡-浦东的货物减载,你唯一的选择是把马赛-浦东的货先减载,再把马赛-浦东的旅客减载。这样就可能造成比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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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这种运行是传说中第五航权。但是我找了一下网上的定义。第五航权在中途机场是允许上下新旅客货物的。ICAO官网上是这样描述的:

Fifth Freedom of The Air – the right or privilege, in respect of scheduled international air services, granted by one State to another State to put down and to take on,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first State, traffic coming from or destined to a third State (also known as a Fifth Freedom Right).

PS:听说卡萨布兰卡有很多偷渡去法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