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日间、昼间、晨昏蒙影,中文真是博大精深啊

事情是酱紫的,昨天接到一个CUA的一个电话,问我们有没有飞过延安。延安机场是一个木有灯光的机场,因此不能夜航。如果延误多了,就没法飞。对此我只知道一个日落日出表,对于夜航我自然想到是从日落到日出,但CUA的同事问,是不是日出前30分钟和日落后30分钟?被她这么一问我就晕了,以前在学校里的确听说过30分钟一说,不过没见过依据。

今天回到家,就想找找依据,结果越查越晕。

1)CCAR-91部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一共出现5次。其中多半都是说昼间目视飞行规则。只有一条说到30分钟,并把这30分钟称为黎明和黄昏

第 91.1311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 5 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 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 30 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2)CCAR-93部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在最后的“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中提到了30分钟的规定,把30分钟称为“晨昏蒙影”(太富有诗意了吧):

│5 │昼间 │(自日出至日没之间)
│4 │夜间 │晨昏蒙影间
│3 │夜间 │在昏蒙影以外的期间
注 2: 处在晨昏蒙影(夜间从日出前约30分钟至日出和从日没至日没后约30分钟的时间)…….

3)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中,没有“昼间”,只有“白天”和“日间”。并对“日间运行”给出了推荐的定义:

日间运行: 是指从起飞到落地是在日出前 30 分钟和日落后30 分钟之间进行的任何飞行。

4)CCAR97部和AC-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中,没有“白天”、“日间”这些说法。只有“昼间”。对于灯光要求作出了说明,没有给出昼间和夜间的定义:

第七节  夜间飞行:第六十三条  夜间起飞至少要打开跑道边灯或中线灯和跑道端灯。夜间起飞和着陆的最低标准与各机场跑道公布的运行最低标准相同。

表  10 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跑道边灯:仅昼间运行,不允许夜间运行

5)公司MEL的要求,比如说着陆灯是最常见的问题,MEL中却用了“白天飞行”这一说法:

33-08 着陆灯
白天飞行时允许不工作
May be inoperative for day operations

因为AC-121/135-49就是对各公司MEL的咨询通告,并且MEL最后还附了这份通告,所以我认为对于MEL中的“白天飞行”应该按咨询通告上的“日间运行”30分钟操作(虽然翻译不同)。

至于延安机场究竟几点开始不能飞,以及“黎明和黄昏”和“晨昏梦影”,就只能怪中文表达的博大精深了。

希望了解的人给我一个答案。

今天这个班上的~又涨经验值了

大约在30分钟内,发生了以下这些事情,让我忙的很:

一个性能调整:刹车失效+人工减速板+湿跑道

一个性能限制:由于机场气温过高,起飞性能不够,和机组沟通不成

一个航班小故障滑回,和一个无关紧要的MEL

一个航班要做二放计划

在其他几个值班同志的帮助下,帮我把二放和小故障MEL解决了。让我有精力和时间处理两个性能问题:

对于767起飞,不考虑自动减速板,只考虑刹车和湿跑道。湿跑道一个刹车不工作,必须由性能室提供起飞性能表,然后对起飞性能表做带轮2分钟的性能修正(MEL要求)。如果是干跑道一个刹车不工作,则可以用FPPM的文字部分做重量的调整,然后对V1调整,检查V1mcg和Vmbe。最后和湿跑道一样,对带轮2分钟做修正。
对于767落地,需要考虑自动减速板,根据FPPM的LANDING FIELD LENGTH LIMIT调整,使用D类刹车,距离可以用于放行,比3000米长的跑道基本可以不受影响。

对于起飞性能分析,LWW说是可以对温度内差值计算的,手册中没有找到说不可以,但是机组不认可,因此我只有让LWW回家做了一个以1摄氏度为间隔的起飞性能分析。使飞机可以在29摄氏度时起飞,而不用的等到25度。

穿越达尔文南面的限制区

我承认以往不太在意情报区的通告,因为情报区的通告都是又臭又长的。由于被发现澳大利亚有很多限制区,因此才有兴趣对情报区的通告和限制区多加关注。
形如通告:

YBBB
(D2456/11 NOTAMN
Q)YBBB/QRRCA/IV/BO/W/000/220/
A)YBBB B)1105180600 C)1105180930
E) DARWIN NORTH-EAST AIRSPACE R230B ACT
F)SFC G)FL220)

看了澳大利亚的AIP,整个大陆被分成两个情报区YBBB和YMMM,达尔文在YBBB,限制区较多。情报人员说可以穿越或绕飞限制区的。我很想知道在限制区内飞行需要做些什么。因此查了澳洲的AIP,得到了以下结果:

AIP 5 AIRSPACE RESERVATION,PROHIBITED,RESTRICTED AND DANGER AREAS
5.3.1 Flight within RPD Areas
5.3.2 Flight within active Restricted Areas is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published in AIP(ERSA & DAH) and NOTAM.To obtain access to a restricted area or airspace pilots must request approval from the Controlling Authority (see ERSA PRD). When an ATC service is available within that airspace,approval may be requested from ATC directly ,in the same manner as a clearance request to enter controlled airspace.
5.3.2.1 In order to assist with shared use of airspace, all restricted areas have been allocated an RA conditional status. This status will give an indication as to the likelihood of obtaining a clearance to fly through restricted airspace. NOTAMs may be issued to indicate changes to the RA conditional status; which should be checked prior to flight planning.
5.3.2.2 RA CONDITIONAL STATUS LEGEND:
Conditional Status RA1: Pilots may flight plan through the Restricted Area and upon resquest will be granted a clearance from ATC when the area is active unless a NOTAM indicated that a clearance is not available.
Conditional Status RA2: Pilots may not flight plan through the Restricted Area or expect a clearance from ATC. However,tracking may be offered through the RA on a tactical basis by ATC unless a NOTAM indicates otherwise.
Conditional Status RA3: Pilots may not flight plan through the Restricted Area and clearances will not be available.

关键是Conditional Status RA1和RA2的区别,我对RA2的翻译还不是很明白,感觉意思是:除非ATC允许,否则不能发经过限制区的flight plan。

然后我去查了ERSA中的PRD章节,找到了航路经过的限制区都是RA2的:见截图

我觉得澳大利亚的限制区以RA1/2/3的表现形式很方便,而且在PRD章节的最后还附上了LIST OF RELEVANT CONTACT NUMBERS,每一个限制区都有电话号码。我不知道在放航班前如果计划穿越RA2的限制区,需不需要给相应的CONTACT NUMBERS打电话申请?也许是我多虑了。

2011-2-22 守夜经验教训总结

交接班时已经很多航班班备降了。因此晚上回港的国际航班一律控制在7点以后落地。没想到858没有通知到,正点起飞了。834和844都得到了控制。结果858成功抢到位子,备降虹桥。之后834在空中等待了有15分钟,虹桥一直说没机位。844接踵而至。

昨晚遇到的困难有:

指挥处说东区已经停满,同时西区不能停国际航班。(指挥处的这个规定有点脑残)

虹桥机场一关三检不是24小时的,半夜打电话过去没人,因此备降了旅客也不能下飞机(拿人民的钱不为人民办事)

总结经验为:

遇到如此大雾,不如放弃浦东出港航班,保障虹桥出港航班。还可以腾出机位给后面来备降的航班

以后落西区的航班都不下客,旅客在飞机上闹也没用

有16个虹桥浦东调机,安排时间间隔5分钟一架,前一日晚就把油加好,舱单画好。机组到了就能走,如果不能走就扔一边,保障虹桥航班。

控制国际回港航班时间,必须和机组或代办用电话明确说明。不使用acars

近进会在机组进入前就问机位,所以如果机位确定可以早点发给机组

不要相信气象预报。大城市的预报也不能信。

马尔代夫的30分钟值多少钱?

话说813起飞延误了,马累机场将在1900Z关闭,由于跑道需要紧急维修。我们的航班预计在1840Z落地。我接班后在1500Z左右打了一圈电话,从机场admin打到地面代理。后来人家地面代理的manager打电话回复来说,同意晚关闭30分钟,就是1930关。我算了一下767过站50分钟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再说人家机场也不是傻子,难道你上完客时间超过了30分钟,他还不让你起飞?

到了1900Z,我给机组打个卫星电话,想问问情况和进展。结果和机组又是话不投机。某机组说加30分钟,这点过站时间肯定不够,国内这点时间都不够,在国外更不够,我还没插上话呢,话都被他说了,说要让我再协调,他那没法协调。唉~本来想关心一下的,谁知道碰一鼻子灰,心情极差。

想想马尔代夫的这30分钟我给他们去协调为什么?我又没捞到什么好处,年终奖也不多发点。从通告上讲我还是违规放行的。不如直接睡觉,等到明早11点再飞不是蛮好么,大家都可以睡的安稳。帮他们改计划、打电话、和说听不懂英语的马尔代夫阿三打电话,到头来机组也不对我说声谢谢。

还有一点,我刚发现,马尔代夫周边最近的一个机场好像是VOTV特里范德朗,但是航路距离有358,但是767的单发一小时距离是354。因此我的放行的确不合法,因为选不出起飞备降场。

给情报值班解释通告

这件事情蛮搞笑的。话说天津机场在11月8日生效果一个通告,把16R的着陆最低标准变成:最低下降高347米,能见度5000米。因为通告发的不详细,很容易让人误解。我看到通告后第一时间就给天津机场去了电话问了此通告的含义,人家说此通告只针对非紧密进近的标准,对ILS不影响。此后我就没再关心过此通告,都心里有数了。

结果今天(12月12日)在放行的情报员值班说这个通告把天津的标准提高了。唉,我只能给她回了电话,告诉她这个通告的实际意义,以及我一个月前给天津机场通电话的内容。

我怎么觉得我是情报值班,她是签派员啊?

一切从备降虹桥的航班说起,云底高到底是不是放行的标准之一?

记不得第几次遇到浦东机场的平流雾了。不要再责怪浦东机场的选址,以后人家浦东是要有5根跑道的国际枢纽。由于多数机组都是住在虹桥机场附近,所以浦东气象报文中云底高低于60米时,机组就会很愿意来虹桥备降(可以早点回家),不愿去浦东机场“试试”。这里应该不能说“试试”,而应该称做飞到决断高看看能不能建立目视参考。

下午,浦东机场实况为BKN001,即云高30米

根据CCAR97部:第三条(八)云高–云或遮蔽现象最底层距地面的高。遮蔽现象用”裂云”、”阴天”、”遮蔽”表示,而不分”薄云”或”局部”。我们可以说浦东机场的云高为30米
国外:FAA的Aviation Weather Services, Advisory Circular 00-45中有For aviation purposes, the ceiling is defined as the height (AGL) of the lowest broken or overcast layer aloft or vertical visibility into an obscuration.

同时,浦东机场某跑道(具体哪个我记不清了)RVR 1000M(够标准),浦东机场通波中报告浦东实施二类标准(因为低云)。此时,签派给正在近进浦东机场的航班机组的建议应该是什么?

答:“建议继续近进”

根据:CCAR121部:第121.667 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除本条(d)款规定外,飞机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继续进近,或者在不使用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机场,进入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除非由局方批准的系统为该机场发布了最新的天气报告,报告该机场的能见度等于或者高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最低标准。

就是说,目前RVR1000米 大于 RVR550米(假设标准就是550米),由于121.667只有对能见度的规定,没有对云高的要求。因此可以继续近进。就算气象报文中的RVR低于550米,则可以根据121.671得到塔台的口头报告的能见度,只要塔台的口头能见度、RVR大于标准,则机组也可以继续近进至决断高,此条也没有对云高有要求。

根据:CCAR121部:第121.671条  报告的最低天气条件的适用性:在按照本规则第 121.665条至第 121.669条实施运行时,最新天气报告正文中的云高和能见度值用于控制机场所有跑道上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起飞、着陆和仪表进近程序。然而,如果最新天气报告,包括从管制塔台发出的口头报告,含有针对机场某一特定跑道的跑道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等数值,这些特定值用于控制该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起飞和仪表直接进近。

参考:FAR121部:121.655 Applicability of reported weather minimums:In conducting operations under §§121.649 through 121.653, the ceiling and visibility values in the main body of the latest weather report control for VFR and IFR takeoffs and landings and for instrument approach procedures on all runways of an airport. However, if the latest weather report, including an oral report from the control tower, contains a visibility value specified as runway visibility or runway visual range for a particular runway of an airport, that specified value controls for VFR and IFR landings and takeoffs and straight-in instrument approaches for that runway.

结合以上两条,对于一个签派员来说,只要飞机起飞后,根据气象情况判断能否落地的根据只有能见度或RVR没有云高。因此,起飞后浦东机场即使BKN001,只需要RVR大于550,就可以建议机组继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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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内容已经很刺激了,那么航班起飞前呢?假设航班放行时,浦东机场实况和预报都是能见度9999,BKN001。备降场都是ok天。能否放行?

弱弱地回答:“就目前我找到的法规看,可以放行”

根据CCAR121部:第121.633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除本规则第 121.635 条规定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所列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处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又出了一个新东西,什么叫最低标准?最低标准包括哪些东西?

根据CCAR97部:第三条:(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

大家发现没?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定义,对起飞说要求云高的;对精密近进着陆的最低标准不包括云高。如果根据121部和97部的这两条,可以认为在放行时,签派员需要关注能见度,不需要关注云高。(据说FAA也是不管云高的,我还没去读过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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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上两部分内容让我自己也很将信将疑。第一部分(起飞后不需要关注云高),我已经慢慢接受。对于第二部分(起飞前不需要关注云高)我纠结了。我猜中国的CCAR都是从FAR来的,可能翻译人员自己也没搞明白要不要云高。民航人员又都是一个院校教出来的,老师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大家的固有思想很重。以下提供我收集到的几个可能动摇大家固有思想的证据:

1.首先我们从FAA的角度来看看:

根据FAR 121部:121.613   Dispatch or flight release under IFR or over the top:Except as provided in §121.615, no person may dispatch or release an aircraft for operations under IFR or over-the-top, unless appropriate weather reports or forecasts,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indicate that the weather conditions will be at or above the authorized minimums at the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airport or airports to which dispatched or released.(和CCAR 121.663没有区别)

但是相应的,我没有在FAR97部里找到关于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定义。但是在FAR97里我找的了在CCAR97部里没有的一个定义:

根据FAR91部第3条:Ceiling means the minimum ceiling, expressed in feet above the airport elevation, required for takeoff or required for designating an airport as an alternate airport.

以上这句话明确表明了,Ceiling云高,只是required for起飞和选择备降场。没有required for目的地机场着陆。可是这句话我在CCAR里找不到。

2.其次我在看jeppesen航图时,近进图中有时会出现一个黑底白字的”Ceiling Required”,表明这张图是有云高要求的。我看东南亚的机场都有这个”Ceiling Required”,但是我国的机场没有。是不是意味着国内机场都没有云高要求?

无云高要求(标准只标注RVR/VIS):

有云高要求(标准标注云底高和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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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请高人指点。谢谢

守夜哪些事

2230接班发现好多深圳航班没有起飞

2245发现桂林夜间通告不接受备降

2255给9359改计划,发ACARS,(后机组说ACARS坏了,但后来我又能收到报文,怀疑机组先前没开ACARS)

2301给9507改计划,发ACARS,19分机组ACARS回复收到

0120联系深圳塔台,询问9359消息。塔台回复不清楚。

0128再次联系深圳塔台,询问9359消息。塔台说不知道,我说进近是否知道,能否给个进近电话。回答没有外线,也不愿帮我问,要我去找站调。我怒

0130联系深圳站调,回答9359在1800米等待

0131发现CPL电报,表明9359去海口备降。

0140联系深圳气象,回答雷雨很快可以过去

0144帮虹桥起飞的9379问深圳站调落地间隔,站调回答要问广州进近

0145联系广州进近,回答要和深圳塔台沟通,5分钟后给答案。将此消息转告9379

0153联系海口站调,了解备件航班是否落地。回答说不知道,没有了解到备降信息。我将我了解到的信息告诉他。然后我联系海口塔台电话号码无人接听,可能号码不对

0154联系广州进近,回答深圳塔台要求30分钟一架间隔,将此消息转告9379

0209联系广州站调,问9508动态,回答还没有关舱门,起飞没有流控

0215联系海口站调,传真飞行计划和放行

0216联系深圳气象,回答雷雨不大,马上就能好

0222联系9359机组,了解备件情况并转告气象情况和回深圳的加油量

0233从落地报文了解到深圳有落地

0240联系9359机组,将深圳有落地的消息通知机组,得知他正在加油,

0245 9379机组报告海口不接受备降,要求我了解深圳周边的备降场情况,他自己叫了加油车,有补油的意思

0251联系广州区调,了解到海口已不接受备降,深圳30分钟一架。

0252接9379机组报告广州也不接收备降

0253联系广州站调,回答外场停机位满,的确不接受。我要求如果不接受备降就发通告,站调没正面回答,说可以去问管调

0254联系广州管调,回答说他只能协调,不能命令机场接受备降,也不能要求机场发通告,目前只有三亚肯接受备降(目前我仍然不知道,不接受备降的通告应该由谁发。能否接受备降难道要靠我亲自打电话问?)

0255联系9379,以上消息转告机组

0303联系海口,了解9375动态,回答还没有申请推出

0305接9379机组要求,确认广州是否可备降,如果不能,就改三亚作为备降场,并补油

0308联系广州站调,确认不能备降

0309联系三亚站调,确认能备降,且有767停机位

0310和9379协调,补油到28吨。改三亚作为备降场

0318联系平衡,重做9379仓单。

0344由于9359备降9360延误时间过长,重做9360计划

0348下意识联系深航签派,要求送计划,结果被人家痛骂一顿,原来深航不做我们代理(我实在搞不清这么多机场都是谁代理的,没有人整理这些资料,向深航签派表示歉意)

0349联系深圳站调,要求重新打印9360计划。

之后事态基本平息。。。。。。。

5小时内34个联系(电话或甚高频),外加15个左右无关的闻讯电话,共49次。这应该还不是最高纪录。

这就是中国民航的效率,已经进步了不少了。

三班倒

由于马尔代夫航线和将要开航的悉尼航线,造成757/767席位上可能会出现24小时都有ETOPS或二放的情况,所以改变了工作排班,向东航靠拢。结果就是在公司的时间长了,上下班的时间多了,本来4天开4个来回,现在要5天开6个来回。工资倒是没涨。人心动荡啊~~

每年总有那么几天~~~

前一个白班的时候我就知道晚班时会有3个曼谷包机,所以我很早就去单位上晚班。小马哥跟我说浦东低云,已经有飞机出去备降了。我的席位上有一个航班已经去福州备降。大面积延误预案已经启动。我就知道今晚没法睡觉了。福州也不是一个好地方,从香港备降到福州的飞机一直在等待,领导让我把他弄回来,我被迫依次从福州站调》厦门区调》上海区调打电话,通知他们这个航班需要起飞。管制部门总是以我们没有二类运行的标准来限制我们飞回浦东,从法规上讲这个理由不能控制我们起飞。但从法规上讲,我的放行也是违法的。哈哈,反正运控领导就在边上。领导行政命令我放行的。
法规:第 121.633 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
除本规则第121.635 条规定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飞行
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或者放
行单中所列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处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
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这一条规定了放行时的标准,通常是飞机在地面上的标准
第 121.667 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
(b)除本条(d)款规定外,飞机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继续进近,或者在
不使用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机场,进入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除非由局
方批准的系统为该机场发布了最新的天气报告,报告该机场的能见度等于或者
高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最低标准。

这条的意思是,如果飞机在天上,就算机场气象条件很差,机组至少可以飞到最后近进定位点。但是文中的“由局方批准的系统”究竟是哪些系统没有明确说明,导致很多机组在空中听到机场通波施行二类运行,就不飞往机场了。
(c)如果驾驶员根据本条(b)款已经开始实施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并
在此后收到了较新的天气报告,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最低天气标准,该驾驶员
仍可以继续进近至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当到达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在
进近复飞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继续进近到低于决
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并着陆:(略)

过了最后近进定位点,后一个重要点就是复飞点或者决断高。(我觉得文章想表达的意思就是:试降。工作中我们不允许说试降,机组经常说)
第 121.671 条 报告的最低天气条件的适用性
在按照本规则第121.665 条至第121.669 条实施运行时,最新天气报告正
文中的云高和能见度值用于控制机场所有跑道上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
则起飞、着陆和仪表进近程序。然而,如果最新天气报告,包括从管制塔台发
出的口头报告,含有针对机场某一特定跑道的跑道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等数值,
这些特定值用于控制该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起飞和仪表
直接进近。

这里说到“管制塔台发出的口头报告”很重要,也是我们和机组之间的矛盾。按我们的理解,在最后近进定位点时,如果塔台报告云底高够标准,我们就认为符合121.667条,机组可以经过最后近进定位点继续近进直到决断高,如果不够,就去备降。
后来有几个航班都落地浦东了,在210多英尺的地方建立目视参考。这样一来至少几个曼谷包机都能飞了。这样忙到12点多,在虹桥备降了两个航班,在福州因为起飞标准不够,过夜了两个航班。一点过后终于有一点空闲的时间,看老王走了几盘象棋。2点多时,肚子饿,看到Papa Johns的订餐广告好诱人,可惜人家半夜不送。4点多开始,一连串的回港国际航班就要到了。似乎虹桥有很多空机位,都备降到虹桥。好不容易熬到早上,没想到我晚节不保,重庆发了一个RVR250米的特选报,曼谷重庆必然要去备降了,我马上给贵阳打电话。TMD贵阳机场没人,我马上给重庆区调打电话,终于联系到贵阳站调。8点半交接班完成,总共值班14个小时,已经超时了。
总结,这是我记忆中的第二次大雾,去年的1月12日也是类似的情况。如果下一次大雾值班我不能着急做计划,要多检查几次再发送出去。还要带好足够的干粮,哈哈。

回来第一个晚班

回上海后的第一个晚班,我改做738的席位,全国天气都正常,飞机都正常,平静的一个夜晚。第二天早上5点15分起床有点不适应,生物钟再一次被打破,我之所以5点15分就起床是因为想把各地机场的通告再看一遍,毕竟好久没值班了。
早上的航班目的地机场只有九江是特别的,只有一头盲降,还今天好风不大。做完昆明丽江的计划,我照例看一下昆明的起飞性能。昆明真的是春城,3月初已经出现25度的天了,回程的航班可能会有点限制。
做大阪的计划前,日本情报区和韩国情报区有大段的E文,说的是XX点和XX点之间有军事活动,XXX航路临时改变走向。想起前几天新闻里报道的,棒子和美鬼又在搞军演了,而且我觉得小日本也加入的,因为军事活动点出现在琉球群岛和日本以东等位置。朝鲜人民对此的回应是强烈的,经过朝鲜的航路都改变了。哈哈

马总调航班

不得不说马总调航班脑子是活络
情况:虹桥-青岛-延吉-青岛-虹桥航班,从青岛去延吉时,因为延吉大雪关闭,飞机备降长春。第二天有浦东至长春的航班,也有虹桥-青岛-延吉-青岛-虹桥的航班。
调整方法:在长春的飞机,扔下所有乘客,飞回青岛,把青岛的乘客拉回浦东。在长春和延吉的乘客拉宾馆休息。安排第二天浦东长春的航班加飞长春-延吉补班,再调机回长春,延误长春浦东的航班。
这样,第一天青岛的乘客可以回上海,长春的乘客睡一晚去延吉,打算延吉回青岛或上海的乘客坐第二天的正班航班。
只是这样调风险比较大,而且要申请很多东西。

塞班的通告

PGSN A0139/08
B)0812161542 C)PERM
E)QPICH ILS/DME RWY 7,AMDT 5…CHANGE ALL REFERENCE TO OBYAN,N MARIANA ISLANDS,MP TO SAIPAN,CQ. CHART PLANVIEW NOTE:DME REQUIRED.
THIS IS ILS OR LOC/DME RWY 7,AMDT 5A.
塞班的行图上的确是AMDT 5的编号,从Q代码上看,这条通告的意思是近进程序变化。MP猜测是复飞点的意思,从wiki上看OBYAN是塞班岛上的城市名。但是CQ是什么东西?

终于知道和ATC协调是多么的难

我知道今天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神七要发射了,航天员要出舱。但对于每一个在地上的老百姓来说,今天还是普通的一天。
早上接班时,2577滑回了。我上次下班时就有一个滑回交给下一个班,今天被我碰上了。出来混是要还的。2577的自动增压系统故障是老毛病了,上周也被我碰到过一次。今天机务说按MEL走,一套故障,还有自动的另一套,没问题。第二次滑出起飞后,空中报告两套自动增压系统都坏了,只能用人工方式。去程是没问题了,但是回程安MEL双自动增压不工作的条款放行的话,就要求载客在10000ft一下飞行了。
没办法,只能开始漫长的ATC协调。
我拿出航图,检查回程的航路是否允许10000一下飞行,济南回上海最高度网格高度也就1000多米,选择2700的飞行高度层是没问题的。从航图上找到经过的管制区,一个个的打电话,申请2700这个高度。我依次打了:总局总调,济南站调,济南区调,上海区调。其中,总局总调表态只要地方管制部门同意我就同意。其余几个部门都同意了,而且济南区调和上海区调都说他们本身没有问题,而且帮忙也询问了军方表示同意。正当我打算给总局总调报告地方上都同意的时候,上海的管调来电话了,说是不同意,说军方有活动,而且说是总局总调的人说不同意的。我就纳闷了,我打给总局问,接电话的人口气粗暴,说我跟他协调的时候没有说过要2700这个高度,他只同意了飞机回来,但没有同意这么低的高度。我靠,我一个正班航班正常高度回来还用的着给你总局申请啊,找你总局当然是要低高度罗,我怎么会没说过2700这个高度呢。
晚上回到家,神七发射成功了。听说去太原的航班返航了,因为济南以外的地方都禁航,半个中国不能飞了。

飞行员与签派共同放行

今天第一天单干,上午的时候我比较霉,调的航班都是757、767的。一架737也出老毛病了,前缘缝翼指示故障,按照MEL27-4(2)要求在20,000英尺和20000英尺以下最大速度被限止为300KIAS,或20000英尺以上为0.65马赫。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要求。机组反应这样的速度很难保持,并且有四个航段。最后我们考虑就取消了。
下午的时候,比我更霉的人出现了。驰哥的一个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取消,本来以为很太平的,没想到这个航班上有一个某某要客。通过种种关系,要求这个航班执行。要求改天气~要求开机场~等等。唉~~~虽然我不是当事人,但是我心里已经觉得很不爽了,总觉得有人在拿签派这工作开玩笑。也许领导也有领导的难处。
看来以后法律需要修改一下:飞行、签派和相关领导共同放行。
顺便小小庆祝一下自己的第一个计划

开始做757席位了,再见了CRJ

少了CRJ果然轻松很多,不过每天的计划也蛮多的。
太原不接受757的备降。
晚上成都返航了,大片的雷雨管制不让过。12点多准备再走,备降场都选不到,贵阳关闭,武汉没机位,昆明还剩下一个位子,而且不是757的。只有桂林了,打电话去问有没有机位的时候,站调很爽气的回答我有机位,可以备降。计划做好后,再打电话问站调的时候,又改口说不一定了,这不是玩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