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按150%考虑,顶风按50%考虑,关于轮胎速度的讨论。

在我的记忆中“起飞顺风按150%考虑,顶风按50%考虑”的说法,似乎在我工作时就有了。我以为这个说法是25部一如既往的要求。直到前几天,参加一个波音性能研讨会时,说到737NG系列起飞超轮胎速度的问题。会上我才发现,737NG审定时,并没有这个说法。

这个保守风量的做法是在AC25-7里面提到的。根据在FAA网站的失效法规记录(再次感叹一下FAA网站做得好),最早的AC25-7是95年生效98年失效,后来陆续更新了AC25-7A、7B、7C,直到目前有效的7D。那么这一说法是在哪一版更新中提出的呢?

最早的AC25-7的TAKEOFF AND TAKEOFF SPEEDS章节用来解释25.107的这一条当中,说明:

(7) section 25.107(f) – Liftoff Speed – The liftoff speed
(VLoF) is defined as the calibrated airspee at which the airplane first becomes airborne, i.e., no contact with the runway. This allows comparison of liftoff speed with tire limit speed.

文中说到了Vlof和轮胎速度的关系,但是没有提150%和50%的事情。此条内容在之后的改版中保持不变,直到AC25-7C版增加了b款:

The maximum ground speed at liftoff, considering the entire takeoff operating envelope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50 percent of the headwind and 150 percent of the tailwind, in accordance with § 25.105(d)(1), must not exceed the tire speed rating established under § 25.733(a) or (c).

所以,从AC25-7C版生效时,才对Vlof有顺风150%,顶风50%的说法。这已经是2012年10月16日了。

我不记得777和737NG系列是什么时候取证的,我在维基百科上查到的说法是1995年到97年之间。从性能软件的计算结果来看这两种机型计算出来的Vlof换算一下出来的地速就是最大轮胎速度。没有留余度。

而新的787和737max在计算结果上,都对风做了处理。地速更保守,就变得不那么容易超轮速了。

最后,话说回来,飞行员担心超轮速是因为QAR在作怪,轮子本身的材质可以跑到260mph。所以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管理问题。呵呵。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集结待命

前段时间听了一个关于应急的培训,受益匪浅。从学习中,了解到公司、局方、机场在应急情况中的侧重、局限、困境。

学习中有一点我觉得值得关注一下,在《CCAR-139-II-R1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第八条:

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所以,如果今后发生应急情况,和机场联系时,建议指明响应等级。当然,从保守的角度讲,“集结待命“更为常用一些。

 

与KLM运控的交流

有机会和同一联盟的KLM荷兰航运控朋友们做了交流。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我国的确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家好像已经达到共产主义了。

有15年放行经验的KLM女签派员跟我说,她很惊讶我们席位签派员做计划的速度太快了,而且发现我们只关注与加多少备份油。没有灵活的航路,无法体现出签派员的作用。

KLM大约有100多架飞机,10几个签派席位,签派员放行和监控不分离(她也不赞同放行监控分离的做法),每个席位放行航班数量比我们少。签派员关注点不在于备份油加多少,而在于关心走什么航路,航班使用跑道和标准,关注能否通过调整成本指数,灵活航路,减少耗油,或者提高航班准点率。

最有意思的话题是节油。荷兰航对节油提供数据积累和分析。分析备份油的使用情况以及航班备降数据,用数据的计算结果,呈现给飞行员,减少飞行员对油量不足的焦虑。顺便提一句,KLM的787落地剩油基本上是我们的一半。但是这些数据的计算结果,只是用来提供给飞行员和签派员,创造一种节油的情景意识。数据不用做绩效考核,不用于奖惩,不用于节油奖(这个是我和他们反复确认的,KLM没有节油Bonus)。所以,节油只是一种经济和安全的平衡工具,是每个人的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这是多么大的差异啊,甚至可以上升到“文化”和“道德”层面。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们很难理解,不使出一些“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招数,如何让签派员和机组节油。

最后,荷兰人的酒量真好。

Design Eye Reference Point (DERP)

以前飞模拟机的时候,都忽视了这个。前几天去飞737MAX模拟机的时候,我想到HUD设备对眼睛的位置应该有要求呀。但是要求是什么呢?

我查了一下。FCOM里是有的:

这叫最佳视线参考位置(Optimum Eye Reference Position)。以前飞模拟机玩的时候,都是随便坐坐的,但是前几天用HUD的时候,我发现我看不见HUD的下半部分。原来我坐得太低了,呵呵。

这也是25部的要求,第25.773 条 驾驶舱视界:

(d) 在每一驾驶员位置处必须装有固定标记或其它导标,使驾驶员能把座椅定位于可获得外部视界和仪表扫视最佳组合的位置。

 

 

襟翼的2万英尺限制

想起前几天厦航在拉萨机场,襟翼故障的事件,说到了放襟翼飞行不能超过2万英尺的限制。这个限制以前我从没注意过,因为它不是什么常用性能限制,我公司也没有这样高的高高原机场运行。今天早上我查了一下波音和空客的AFM。的确是有这个限制。网上说,最简单的理由是,飞机在试飞时,就没有带襟翼飞过超过2万英尺的数据。

相比于这个限制值,我更想知道2万英尺的由来。为什么是2万英尺呢?为什么不是1万?为什么不是3万呢?

我在网上搜索答案。先这是一个2013年的帖子:B737 Maximum Flaps Extended Altitude

有意思的是,这个帖子中楼主抛出这个问题后,回复的人说“怎么有这个傻的问题”、“不会有运行环境呀,怎么可能遇到2万英尺放襟翼的事”。呵呵。这个帖子没有给我什么有用的idea。

最后换谷歌搜索,发现了一个来自smartcockpit.com的文件。源文件->

文中说到空气的压缩性是关键。当空气低速流动时,空气动力学认为空气是不可压缩的,当高速运行的时候,就要考虑压缩性了。这个界限大约发生在0.5马赫到0.55马赫之间。

飞机在设计时,对于襟翼收上时(光洁构型),同时考虑飞机的低速性能以及高速性能;当襟翼(或其他增升装置)放出时,一般都是在低速时用到,因此只考虑了低速性能。也就是认为空气不可压缩。

所以,襟翼标牌上的速度,除了考虑结构强度之外,也考虑了空气压缩性的这个界限来设置的。我翻出性能原理的书,找到那张《指示空速-马赫数-高度》的图表。如下图:

从图上看,0.5马赫在2万英尺对应的表速大概就是260节。所以,250节的标牌飞到2万英尺差不多就遇到空气的压缩性了。

对于这个文件的说法,由于不是波音/空客的官方回复。所以我也不敢肯定真的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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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如果我保持0.5以下的马赫数爬升,我是不是可以带着襟翼飞到2万英尺以上去?

被刘老师烧脑,起飞返场限重。

上周和刘老师一起去昆明做787的验证飞行,正巧我们两个坐在一起,让我们一路上可以聊很多。刘老师的科学家气质瞬间爆发。以至于我最后不得不建议刘老师欣赏一下机载娱乐系统里的电影,好让我的大脑冷却一会。

记得今年5月份的时候说过737max有个起飞返场限制的起飞重量。这两天看787的手册,又更新了一下我对此的认识。

787有两张表,一张叫Fuel Jettison Limit Zero Fuel Weight,另一张叫Fuel Jettison Climb Limit Weight。比max多了一张表。因为它真的有放油系统。

Fuel Jettison Limit Zero Fuel Weight
The data in the Performance Dispatch section can be used for dispatch if the planned zero fuel weight does not exceed the Landing Climb Limit Weight at the departure airport minus 8000 kg. This is the Fuel Jettison Limit Zero Fuel Weight. 8000 kg is the weight of fuel that cannot be dumped due to system limitations.
This, combined with the Fuel Jettison Climb Limit Weight, represents a conservative approximation of the Return to Land fuel jettison regulatory limit.

根据以上这段说明,放油系统有个最低放油量,低于这个油量也没法放油。假设有一种情况:起飞油量很少,无油重很大,造成起飞重很大,起飞后就算放油15分钟也无法减少重量,所以如果要减少返场的落地重量,只有减少无油重了。所以这里才会有一个无油重的限制。

Fuel Jettison Climb Limit Weight
An approximation of the Return to Land fuel jettison gradient limit is to limit the takeoff weight to less than the Landing Climb Limit Weight at the departure airport plus 11400 kg. This is the Fuel Jettison Climb Limit Weight. 11400 kg is the weight of fuel that can be dumped and burned over 15 minutes using the main tanks alone plus the fuel burned over an additional 15 minutes.

另一方面,除了考虑无油重,也考虑全重。如果飞机带有很多油,但是在15分钟内能放的油也是有限的。所以考虑15分钟放油和耗油之后的全重去做落地爬升的性能。如果不满足,可以限制全重。

这两个表格把飞机的重量掐头去尾,留下中间状态。

花絮:我和刘老师在飞机上尝试用OPT计算出一个能体现787返场限重的例子,但是一开始试了几次都试不出来。然后我就去上厕所了,在上厕所的时候灵感迸发。可以用MEL选项把放油系统失效掉,逼着OPT计算一个返场限重。

787模拟机,备用导航方式

有幸观摩了一次787的模拟机。这次又忘了多穿件衣服了,里面冷死了。

我关心的当然不是飞行员的技术,而是一些性能问题、故障特情。这次模拟的故障是三套FMC都不工作。机组使用备用导航方式。在备用导航方式下,所有的VOR/ADF定位不工作了,只剩下ILS和GLS可以工作。

机组可以手工输入一个经纬度。备用方式可以算出当前经纬度到目标经纬度的航迹、地速、距离、时间。

然后可以在备用导航的第二页,输入ILS/GLS的频率和航迹。

当中还有一个小插曲。在ZSSS的机场细则里的坐标是度分秒的十进制(N31 12 32.5),而备用导航方式要求输入度分的十进制(N31 12.5)。就是需要把最后的“秒”换算成“分”的十进制。副驾也许是紧张了,没发觉需要换算。还也许副驾只想到了机场细则里的导航台列表(我发现副驾在模拟机准备时翻着机场细则)。其实直接用进离场图中的VOR标志下面的经纬度就行了,那个就是度分格式的。

放行放的是标准还是风险?

昨天因为台风的原因,大阪机场被淹了。幸好大阪的航班都取消了,但是羽田RJTT的航班仍然继续放行。我们提前一天晚上就在商量对策,决定去程改个日本北面沿海的航路,避开台风,回程有两个选择,一个仍然是北面绕回来,另一个是南面绕回来,等台风具体位置再定。至于风,我也没多想,觉得羽田这么多跑道,到时候总能有一个方向能落。把航路嘱咐了一下席位上的签派员就准备睡了。

没想到第二天早晨的羽田困扰的是风向和备降场。

先说备降场。羽田的备降场一般都是大阪RJBB,但是大阪现在肯定不能去了,我们又没有更靠北的机场可用,于是就选了成田RJAA。因为两个机场太近了,而且也想选回来,因此再加了一个虹桥(备降航路也是朝北绕的)。幸好落地不超重。

其次是风。预报180度30节阵风40节的样子。由于本打算用16号的目视盘旋,但是机组称16的目视盘旋白天不用,而且他们从没飞过。于是我想用22的盲降放行。但是侧风比较大,如果按40节风速算,侧风27节(标准为40节)。如果再晚落地,风速可能继续变大。也就是说,这个航班是有时间压力的。

TAF RJTT 032307Z 0400/0506 18018KT 9999 FEW015 BKN030 TEMPO 0400/0402 4000 -SHRA BR FEW005 BKN008 BECMG 0403/0405 18030G40KT TEMPO 0406/0412 18045G55KT

本来我的想法是,只要侧风标准不超,我就放。但是在和机长电话联系的过程中,机长觉得风险有点大,其实我也觉得有点大。我知道手册里写着最大侧风是40节,但是我也觉得不会有机组愿意在30以上的侧风条件下落地。毕竟手册只是一种理论情况。因为和机长以前就认识,沟通还算顺畅(虽然听到了我最讨厌机长说“你放我就走,你不放我就不走”之类的话),慢慢地,我被机长说服了(捂脸表情)。之后,因为外部原因,就是提高协调级别了。最终航班还是放行了。

今天,我看了一下flightradar上的飞行路径,查了一下气象报文,发现航班是用23号落地的。根据,我现在找到的报文,落地时间段内,最大的侧风可能有35节。

METAR RJTT 040430Z 17030KT 9999 -SHRA FEW010 BKN/// 30/25 Q1003 TEMPO 19032G42KT=
METAR RJTT 040400Z 17028G39KT 9999 -SHRA FEW010 BKN/// 30/25 Q1003 NOSIG=

另外,对于白天不用16号目视盘旋的说法,也许是机组的误传。我查了航图,日本人只说“perfer”,没说不允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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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我不想再听到机长说“你放我就走,你不放我就不走”之类的话。根据121法规,机长要依据放行资料,自己作出一个航班能否运行的决定,而不是听从签派员的那个决定!!!!

2、对于台风天,除了提前想好航路是否改航,还是把目的地的风以及备降场提前考虑好。

思考:

放行放的是标准还是风险?公司boss希望运控成为一个“控风险”的部门,既然是“控风险”,那必然出现“灰色地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事后诸葛”之类的事情。

如果一个航班,都满足标准,但是风险的确够大,是否还要坚持放行?根据我实际工作的经验,两种情况都有可能,而且,不管哪种选择,都可能事后被人捅刀子。

RUNWAY END IDENTIFIER LIGHTS(REIL)

这事是2014年发生的,今天在找灯光系统资料的时候,回忆起来。发现当时没有好好记录,现在补上。

此事源于一条通告:

A3368/14 VTSP E) RWY END LGT RWY 09/27 U/S

这条通告在“入口灯和末端灯”一文中也提到过。我曾经错误地以为,RWY END LGT和RUNWAY END IDENTIFIER LIGHTS是相同的灯。后来我发现两个东西不一样。

REIL不工作对落地标准没有影响。虽然它的名字叫“RUNWAY END”,但是其实它是面向进近一侧的。

FAA AIM : REILs are installed at many airfields to provide rapid and positive identification of the approach end of a particular runway.REILs may be facing the approach area.

我个人觉得它叫“RUNWAY EDGE IDENTIFIER LIGHTS”是不是更贴切一点?

 

也许是我第一次遇到PANPAN的航班

周一值班的时候,遇到一个叫PANPAN的航班,也许是我第一次遇到。

事件是一个航班起飞后左侧皮托管鸟击,机长一侧抖杆,空速不可靠,机长宣布PANPAN。盘旋处置后,机长取消PANPAN,正常落地,没有超重落地。

事件后,有三个地方需要反思。

首先,对于地面处置来说,领导总是希望第一时间了解机组的决策或者是否需要支援。因此要求签派员立即打卫星电话,而这个时候往往机组是最忙的时候,卫星电话没人接。事后,我们和飞行员讨论此事。飞行员反应,在窄体机上,飞行员需要地面签派的支援其实不多(性能一般不会是问题,周边机场多)。宽体机的需求比较多,而且主要在ETOPS区域运行时。在支援的类型上,最希望签派员支援的是性能问题和手册问题。

其次,我发现地面上的应急检查单,罗列的空中故障比较多,但又不能穷举所有故障。比如这个航班出现的空速不可靠,机组报告了PANPAN。地面要不要启动应急?事后也许可以慢慢商榷,但是在处置中,会给处置的人造成纠结。(机组报告PANPAN,是否需要地面帮助?问的几个飞行员说不需要,和我以往的认识不同。)

最后,记得以前做IOSA审计的时候,有一条建议项:CRM/DRM合练。就是把机组的CRM训练和签派员的DRM训练放在一起。因为是建议项,所以不影响IOSA审计结果。公司的确没有这个机制。我觉得CRM和DRM合练是目前公司急需的。我最近和飞行员的交流发现,签派员不知道飞行员的需求,飞行员不知道签派员在做什么,日常说的最多的只有加油量的多少。一旦出现不正常情况,两种职业各干各的,缺少沟通交流。

最后补上PANPAN的定义:

Annex 10 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s 第二卷
5.3.1.1 Distress and urgency traffic shall comprise all radiotelephony messages relative to the distress and urgency conditions respectively. Distress and urgency conditions are
defined as:
a) Distress: a condition of being threatened by serious and/or imminent danger and of requiring immediate assistance.
b) Urgency: a condition concerning the safety of an aircraft or other vehicle, or of some person on board or within sight, but which does not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5.3.1.2 The radiotelephony distress signal MAYDAY and the radiotelephony urgency signal PAN PAN shall be used at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first distress and urgency communication respectively.

从定义上看,PANPAN的确不需要立即帮助(but which does not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GPS的Selective Availability

最近听说有些飞机的ADSB设备不满足美国的运行要求,我很诧异。原来这个不满足要求,是由于GPS导航精度引起的。GPS系统有个叫Selective Availability的东西,是用来故意降低GPS精度的。详情可以看这个链接:GPS Policy – Selective Availability(SA)。在2000年后,美国政府停用了这个功能。更新的设备可以识别SA是否开着(SA-Aware),并提高导航精度。但是有些老航电设备,仍然以为SA功能开着(SA-On),提供着降低精度的数据。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具备ADSB设备的飞机,却达不到ADSB运行精度要求的原因。

详细的AC可以查AC90-114A。

我在愤慨什么

最近国航的签派员被连带处罚的事情是热点,我作为一个同业者,脑海中总是愤愤不平。事情过去2~3天了,也该冷静地想一想我在愤慨什么。

平静的时候,回忆起以前值班中的一件事。有一次,管制通知我,有个航班中断起飞滑回了。我联系机长,询问什么故障滑回,机长支支吾吾说只是一个“小故障”,现在已经修复,马上可以起飞了。我从他的语气中听出了“想隐瞒”的意思,我就没再追问具体什么小故障。其实我脑海里一瞬间想到的是“起飞构型警告”,但是出于“机长都说没事,我就当没事吧”的态度,我就让这个航班走了。航班回来还是被调查了,果不其然是起飞构型警告,机组没放襟翼。

现在想来,如果那个航班出了什么事故或事件,我的“不追问”会不会被追责?就像国航的签派员一样?

追责的后一步就是处罚。这是我觉得争议最大的地方。我坚持认为,是否主观故意(故意隐瞒)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机组有没有主观故意?我觉得有,机组回答签派员“正常”就是想隐瞒。签派员有没有主观故意?我不确定,因为事件详情没披露。如果签派员有能力可以知道飞机释压过、或者实际已经知道飞机释压,仍然选择不报告、不启动应急,那么签派员才是有责任的,处罚才应该的。

我愤慨的是,国航事件的具体经过和全面的调查还没有公布,处罚意见已经出来了。领导的讲话,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了,还“原则同意”!平时说好很好听的安全管理、SMS、独立事故调查、全面看待问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隐瞒、有没有客观原因、有没有人的因素?这些问题都可以跳过,反正脱了裤子可以直接上的,何必这么麻烦。

我最愤慨的是,从局方的文件和种种的表态上看,整个业界(局方、公司、飞行员个体)对运行控制和签派的作用,认识是偏差的。说句最难听的话,如果局方觉得运行控制“形同虚设”,不妨试试撤掉运控,也许可以运行得更顺畅也说不定。

看看朋友圈里转发的,大家抱怨的都是钱少活多责任重。愤慨于拿着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我到觉得,一个好签派,在任何行业里都会成为能手。现在是市场经济,大家都有自由选择的空间。

飞机系留和风速的关系Airplane Stability – Maximum Wind for Parking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台风季。由于我们有在温州的过夜飞机,因此需要考虑是否有系留的问题。咨询了机务,在AMM手册中有风速和飞机系留的详细标准。

我把台风等级和风速标在图表的边上,这样就比较直观。

根据这个例子,保守估计,如果一架69吨的737,大约在强热带风暴级别的时候,就撑不住了。

备用前重心的几个知识

我最早是在华欧学空客机型的时候,知道备用前重心的事情。我记得当时说的是可以减少耗油。但是现在看来,我可能当时理解错了(我记得是个英国老头上课,可能我错误理解了performance的意思)。

现在在学习787的性能内容时,说到备用前重心主要是提高起飞性能。

下面说说备用前重心的几个知识:

  1. 由于安定面的下压力减小了,所以总体升力会变大,或者说为了达到同样的升力,速度可以减小,因此所需场长变短。
  2. 由于Vr小了,因此可以避免轮胎速度限制。
  3. 失速速度变小了,V2也变小了。
  4. 对于相同速度,因为阻力变小,可以提高爬升性能。但是,由于备用前重心可以减低起飞速度,而速度小对爬升不利。两者同时考虑的结果就是,备用前重心“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提升爬升性能。
  5. 使用备用前重心后,FMC和FCOM中的性能数据都不能用,只能用OPT或者专门制作的起飞性能表。

另外,FAA发过一个AC25-7D,文中说道:

42.11.3.1 No more than two alternate forward CG limits (three total) should be approved per operator-specific variant of a particular airplane type and model.

每个机型可以一共有3个前重心。一个正常,两个备用。一般来说,经过对历史数据的积累,第一个备用前重心的数值,不用刻意改变配载部门的工作流程。第二个备用前重心(更激进的)可以在改变配载流程后获得。